惠城环保: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惠城环保(300779)公司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8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64,35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964,355股后的138,562,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8,562,941股×1.5元÷10股=20,784,441.15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0,784,441.15元÷139,527,296股=0.148963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实际转增股份总数=138,562,941股×4股÷10股=55,425,176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比例=55,425,176股÷139,527,296股=0.3972353(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60.00元-0.1489632元)÷(1+0.3972353)≈42.8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