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的通知,获悉张新功先生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张新功 | 是 | 1 | 0.0000016% | 0.0000005% | 2023年6月27日 | 2024年7月9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张新功 | 是 | 8,602,999 | 13.95% | 4.41% | 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 2024年7月10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8,603,000 | 13.9500016% | 4.4100005% | - | - | -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由于“惠城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194,957,602股。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致行动人 | ||||||||||
张新功 | 是 | 8,120,000 | 13.16% | 4.17% | 是 | 否 | 2024年7月9日 | 2026年9月9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偿还债务。 |
合计 | - | 8,120,000 | 13.16% | 4.17%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张新功 | 61,684,350 | 31.64% | 23,884,350 | 23,401,350 | 37.94% | 12.00% | 8,120,000 | 34.70% | 29,680,000 | 23.93% |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 15,159,900 | 7.78% | 10,528,000 | 10,528,000 | 69.45% | 5.40% | 0 | 0 | 0 | 0 |
合计 | 76,844,250 | 39.42% | 34,412,350 | 33,929,350 | 44.15% | 17.40% | 8,120,000 | 23.93% | 29,680,000 | 69.16%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质押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质押的股票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其
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