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657.9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近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未归还的3,342.04万元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提前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