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保荐代表人定期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1):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归属于 |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63.77%、59.37%和63.62%,主要原因系:由于催化剂行业竞争激烈,催化剂销售单价及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单价同比降低,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同时随着新项目逐步运行,折旧费用、人工成本等生产运行费用同比增加,以及停工检修的影响,项目利润水平同比降低。此外,公司不断开拓新项目,项目储备人员成本、管理等费用增加,项目效益尚未释放,导致公司整体成本、费用上升,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 整改情况:①公司稳固原有客户的情况下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重点加强了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多方面寻求与国企客户合作的空间,努力扩大收入来源。②公司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管控,严格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水平,提高运营效率。③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④公司夯实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稳健成长。 主要问题(2):公司前次募集投资项目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已经完工,由于资金节省等原因出现募集资金节余,节余金额分别为4,780.53万元、140.95万元和977.45万元。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再融资监管新政策、持续督导处罚案例专题以及中德证券廉洁从业辅导宣传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 | 是 | 不适用 |
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5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