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9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签订了《意向书》,有意向向公司采购废塑料裂解产出的液化石油气和石脑油。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书签订概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签订了《意向书》,公司从事循环原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源于废塑料的液化石油气和石脑油),有意向联合石化提供循环原料,联合石化需要循环原料用于生产循环聚烯烃产品,公司和联合石化有意向达成合作。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意向书》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联合石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联合石化无类似交易。
4、联合石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期限
本意向书在双方签署意向书的最后日期生效,期限为贰年,届时将自动到期。
2、目的
本意向书反映了双方关于合作机会的最终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和条件的意向。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意向书不构成任何一方执行合作机会相关事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在准备最终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以本意向书的内容为指导,就本意向书下事宜和本意向书未尽之特定额外事宜进行讨论和谈判,以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并且双方均放弃)因为未签署最终合同或任何最终书面协议而对另一方提出索赔请求。
3、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因违反本意向书而引起或与违反本意向书有关的间接或衍生损失(包括与履行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内部或外部费用,以及包括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声誉损失,不论是实际或预期的损失,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也不论这些损失在订立本意向书时是否可以预见)而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等责任限制适用于任何索赔或行动,无论该索赔或行动是全部或部分基于合同、一般过失、严格责任、侵权、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归责理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
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障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4 年度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来能否如期投产、产品能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不确定性,与联合石化的合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2024年8月15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与张敏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新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敏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59%。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31.01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302,347,500.00元。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协议转让股份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联合石化签署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