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3:3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含130%,即
14.68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考虑到“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