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13  惠城环保(300779)公司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及“惠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94,960,253股增加至196,042,718股,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34%(以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9980%,其持股数量不变,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二)权益变动原因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1,08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082,200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共有30张“惠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265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94,960,253股增加至196,042,718股。因上述事项,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973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998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张敏合计持有股份9,750,0005.0259%5.0010%9,750,0004.9980%4.9734%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9,750,0005.0259%5.0010%9,750,0004.9980%4.9734%

注: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及“惠城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张敏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