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0  惠城环保(300779)公司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惠城新材料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向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27,00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城新材料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惠城新材料以其拥有的资产为上述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惠城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惠城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2.70亿元,对惠城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10亿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1.担保金额:2.7亿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8,729.87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164,162.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62.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