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7  惠城环保(3007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海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惠城”)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5.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174.35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325.65万元。山东惠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209.00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1.担保金额:174.35万元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1.担保金额:209.00万元

2.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55.52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164,545.9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45.9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