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说明:
1、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转让子
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17:3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谢龙德;
(3)联系电话:028-38858588;
(4)传真:028-38858588;
(5)邮箱:zhengquanbu@cpt-world.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80”,投票简称为“德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 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2. 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 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备注: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1、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5日18:00之前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