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达霖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张达霖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达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西沙、沈肇章、杨闰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