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参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西沙、沈肇章、杨闰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