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西沙、沈肇章、杨闰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