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6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1,0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87%。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1,07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7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2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洁清、李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