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因赛集团(3007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6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61,170,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49%。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1,03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3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1,043,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反对1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4%;反对1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9,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关于增选熊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0,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2%。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熊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4.01关于增选刘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40,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刘晓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洁清、李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