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3,308.80 | 253,308.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0,719.69 | 270,719.69 |
盈余公积 | -1,741.09 | -1,741.09 |
未分配利润 | -15,669.80 | -15,669.80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6.30 /2023年1-6月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6.30 /2023年1-6月 | 2022.12.31 /2022年度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10,459.02 | 1,996,040.16 | 10,510,459.02 | 1,996,040.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204,827.77 | 1,857,581.74 | 10,204,827.77 | 1,857,581.74 |
盈余公积 | 13,845.84 | 13,845.84 | ||
未分配利润 | 305,631.25 | 124,612.58 | 305,631.25 | 124,612.58 |
所得税费用 | -305,631.25 | -138,458.42 | -305,631.25 | -138,458.4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