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卓胜微(300782)公司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 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 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因公务出差与会议时间冲突,无法到现 场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69人,代表股份275,804,54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7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70,833,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4人,代表 股份104,97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63%。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62人,代表股份73,239,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7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 小股东代理人共453人,代表股份73,053,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5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6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17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弃权6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0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23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弃权69,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3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23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弃权69,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7%;反对20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 弃权4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8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7%;反对20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4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17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3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反对17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49,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反对49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弃权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8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7%;反对49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弃权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9%;反对46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5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7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1%;反对46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弃权5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反对46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71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46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弃权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海江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张征律师 视频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