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3  卓胜微(3007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

2026-04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卓胜微”)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39.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43,788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4,999,922.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638,972.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2,360,950.01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17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70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记载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射频芯片制造扩产项目418,243.263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47,500.0047,500.00
合计465,743.26347,500.00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截至2026年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687.34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8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射频芯片制造扩产项目418,243.26300,000.002,687.342,687.34
2补充流动资金47,500.0047,500.000.000.00
合计465,743.26347,500.002,687.342,687.3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截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52.65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5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1,121.2510.001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60.0060.0060.00
3律师费用82.6582.6582.65
合计1,263.90152.65152.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839.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5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5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卓胜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52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