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6  卓胜微(300782)公司公告

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

2026-06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3.15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归属期间内,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0-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399,367.60万元为基数,2025-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1)触发值(An2)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20.18%12.67%5.16%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40.21%32.70%25.19%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65.25%57.74%50.23%
指标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X=100%
An1≤A<AmX=80%
An2≤A<An1X=70%
A<An2X=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72,609.46万元,较2020-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399,367.60万元计算,增长率未达触发值,未满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70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2218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