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76,193,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3,5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689,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62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9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689,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9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2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9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2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常小宝律师、尚红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