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4-023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78,14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75,1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96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58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61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96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燎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07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6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0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5%;反对6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8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987%;反对1,953,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3%;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1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17%;反对1,953,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6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4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反对69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7%;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7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26%;反对69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5,8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2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68%;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3%;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02、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5,8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2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68%;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3%;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03、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8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2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68%;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3%;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14、审议并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5,8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32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68%;反对2,2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3%;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芳女士、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孙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121,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5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同意通过,孙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427,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9,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2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同意通过,李曾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诗滢律师、王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