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关于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7-15  三只松鼠(300783)公司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 年7 月5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6 月19 日、2021 年7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四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6 年7 月14 日届满,现将本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公司于2021 年7 月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3,851,57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96%)公司股票已于2021 年7 月15 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证券专用账户。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即2021 年7 月15 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 个月后,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 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4%、22%、22%和22%。

本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已于2026 年7 月14 日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第四批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 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持 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 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