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6月26 日下午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月14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荣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93 万元,少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4.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0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