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04  利安科技(30078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利安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46.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4年6月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9,097.144,194.6046.11%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10,000.007,707.3377.07%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3,000.0017.880.6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19.940.66%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8,057.796,159.7176.44%
合计33,154.9318,099.4554.59%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原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资金使用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原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变动金额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9,097.14-9,097.14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10,000.00-10,000.00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3,000.00-2,981.7718.2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2,974.7925.21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8,057.79-8,057.79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3,001.073,001.0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93.932,993.93

注:本表金额系截至2025年2月18日情况,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较于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到账后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所致。

1、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名称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子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实施主体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湖路268号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
投资总额(万元)6,989.736,989.73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3,000.003,001.07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注:各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的缺口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企业资金状况以自有资金投入。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18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8.2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01.07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3,001.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名称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子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湖路268号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
投资总额(万元)5,721.235,721.23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3,000.002,993.93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的缺口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企业资金状况以自有资金投入。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18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5.2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993.93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2,993.9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原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和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2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根据公司近期客户拜访情况,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的部分潜在客户在对公司实地参观后,建议公司在开源路地块建设“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通过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布置生产线,以便公司取得客户对生产场地的认证。公司结合客户建议及对产能布局的统筹考虑,决定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调整至开源路地块实施。本次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湖路268号”调整至“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更加接近宁波市奉化区的核心城区,便于公司吸纳优秀的研发人才、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2025年3月5日2025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由于部分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到位时间晚于预期,考虑到设备到货后的检验、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3月5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推进落地,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公司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2025年3月5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和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