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4  值得买(300785)公司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隋国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隋国栋先生计划在自2023年3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29,8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计划在自2023年2月17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59,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隋国栋先生函告,截至2023年4月12日,隋国栋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已过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4,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隋国栋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3月7日33.878176,7000.13
2023年3月8日35.792299,0000.22
2023年3月9日40.998184,3000.14
2023年4月12日47.5294,9000.0037
小计-664,9000.50
2023年4月13日54.08350,0000.26
小计--1,014,9000.76
大宗交易2023年3月9日35.25300,0000.23
小计--300,0000.23
合 计--1,314,9000.99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隋国栋合计持有股份51,814,15138.9650,849,25137.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953,5389.7411,638,6388.75
有限售条件股份38,860,61329.2238,860,61329.22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隋国栋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宜与其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隋国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2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减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国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5、隋国栋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