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先生计划在自2024年11月18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2,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5年1月24日,刘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减持后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96,823股,占总股本比例9.00%,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期间,刘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73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本次减持后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08,323股,占总股本比例8.00%,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峰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值得买 | 股票代码 | 30078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988,500 | 1.00 | |||||||
合 计 | 1,988,5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896,823 | 9.00 | 15,908,323 | 8.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03,581 | 2.16 | 2,315,081 | 1.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593,242 | 6.84 | 13,593,242 | 6.8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刘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峰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