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林科技股票代码:300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国林科技”、“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林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国林科技 | 指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丁香鹏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丁香鹏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70205195812******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国林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2,865,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7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3,565,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3.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丁香鹏 | 52,865,280 | 28.73 | 43,565,280 | 23.67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丁香鹏先生拟协议转让共计9,3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5.0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40,058,0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丁香鹏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和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人):丁香鹏
乙方(受让人):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国林科技9,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
3、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18.40元/股计算,转让单价为15.06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40,0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4、付款安排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0,0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5、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3年3月24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香鹏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香鹏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 市 公 司 名称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 | |
股票简称 | 国林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86 | |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名称 | 丁香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 青岛市 | |
拥 有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拥 有权 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占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 52,865,280股持股比例: 28.73%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 , 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拥 有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拥 有 权 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3,565,280股 持股比例: 23.67% 变动数量: 9,300,000股 变动比例: 5.05% |
在 上 市 公 司中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变动的 时 间 及 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 否 已 充 分披 露 资 金 来源 | 不适用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 继 续 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 侵 害 上市 公 司和 股东 权 益的 问题 | 是 ? 否 ? |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 未 清 偿其 对 公 司 的负 债 , 未 解除 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 供的担保 ,或者损 害 公 司 利益 的 其 他 情形 | 是 ? 否 ?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 否已 得 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香鹏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