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预披露减持计划如下:
公司监事李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743%),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186%);公司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841%),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8,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210%);公司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30%),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9,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08%)。
近日,公司收到李旸女士、肖盛隆先生、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未减持股份,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旸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5日 | 19.0617 | 14,900 | 0.0081 |
刘本国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21日 | 19.1000 | 6,000 | 0.0033 |
合计 | 20,900 | 0.0114 |
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800 | 0.0743 | 121,900 | 0.06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200 | 0.0186 | 19,300 | 0.01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2,600 | 0.0558 | 102,600 | 0.0558 | |
肖盛隆 | 合计持有股份 | 154,800 | 0.0841 | 154,800 | 0.08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700 | 0.0210 | 38,700 | 0.02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100 | 0.0631 | 116,100 | 0.0631 | |
刘本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79,200 | 0.0430 | 73,200 | 0.03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00 | 0.0108 | 13,800 | 0.00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400 | 0.0323 | 59,400 | 0.0323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二、备查文件
1、李旸女士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2、肖盛隆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3、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