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2-27  国林科技(300786)公司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月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楼会议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54,43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的30.3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438,1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 4,99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5,117,1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 股份4,99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同意5,0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 交易对方

2.03 交易标的

2.04 交易的资金来源

2.05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同意54,36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06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07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2.08 过渡期损益安排

2.09 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同意5,0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2.10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54,34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3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1%。

同意5,02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99%;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4,36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 对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同意5,05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0%;反对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6%;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54,37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 对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同意5,05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0%;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54,37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 对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10,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同意5,05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06%;反对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4%;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同意54,36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同意5,0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0,79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5%;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0,79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5%;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弃权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0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2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10,69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3%;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弃权110,5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4%。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946,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77%;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110,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8%。

22.05 发行数量

22.06 限售期

22.0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2.08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主要用途

2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0,76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8%;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弃权3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39%。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02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1%;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10,68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5%;反 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弃权117,7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842%。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93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58%;反对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11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7%。

上述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