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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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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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各项经营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一)组织架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下设置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现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年度综合计划和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为公司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考核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设有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调岗、升迁、离职、休假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员工教育训练管理制度》、《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工伤管理办法》和《工伤复职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加强上下级员工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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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和管理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并强化其职业操守,通过建立健全灵活的用人机制,保持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
(三)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公司坚持以“将公司打造成可信赖的、领先的、世界级的制造商”为企业愿景、“坚持不懈的强化技术力量,提供领先的、优质的产品”为企业使命、“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创造价值,赢得客户信赖”为企业价值观的基本工作原则,加强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升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企业文化赋予每位员工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公司员工以学习、创新和开拓的精神迎接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四)现代化信息系统
通过OA、CRM、ERP、PLM等现代化系统的导入运行,并配套制定了一些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及异常反馈流程制度,有效保障了整个业务的完整性、及时性,加强了整个公司各部门之间业务逻辑的紧密性,通过信息化系统的消息推送机制,将运行中隐性的问题及时地反映给相关决策及使用人员,避免了一些重要管控节点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误断或数据的错误呈报。
(五)资金活动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使用及审批、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率性和安全性,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六)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评审管理规定》、《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权责审批管理》、《吊滞物料管理与处置程序》、《供应商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度,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存货领用、存货报废与处置等流程和授权审批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的采购、货物验收和存货仓储保管由不同的部门进行,保证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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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产管理
公司为规范生产管理制定了包括《工序控制程序》、《生产部岗位职责》、《货仓及物料管理办法》等制度流程,完善了仓储管理作业、设备管理控制程序等,公司的生产制造与产品管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规范进行。公司通过用友系统对成本进行归集、计算、分析等工作,同时也将安全、质量和效率等管理目标纳入相关管理层的年度考核目标。
(八)质量管理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等质量程序文件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作业指导书,完善了管理体系文件,公司的品质管理按照这些规程规范进行,常抓不懈,将质量管理作为相关管理层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
(九)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标准化销售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研究,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做到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发挥市场信息工作在销售决策中的关键作用,努力提高销售策略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符合市场规律的销售机制,量化责任,强化激励与考核措施;完善国际、国内销售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强有力的销售平台。
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合同与订单评审程序》、《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海能退货管理办法》、《销售原始单证采集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发货;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均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相互制约与监督。
(十)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规范》、《出纳工作规定》等制度,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财务印章使用等均按照上述制度执行。对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取、授权审批、借支与报销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制定了《呆滞物料管理与处置流程》、《货仓及物料管理办法》、《盘点管理办法》、《用车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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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申购、购置、验收、使用与维护保养及固定资产处置、工建工程的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分析,并根据购置金额大小须经不同级别审核和批准。公司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批权限内行使权限,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公司通过上述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的项目投资和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后续管理等有明确的规定。对外投资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限额内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外,重大投资项目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有关关联交易事项须独立董事认可。
(十二)财务报告的编制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十三)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职责,明确了董事长是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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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及时,重大信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同时,公司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对现有的风险评估机制中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危机处理方法及制度、机制上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督察及责任追究制度。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或者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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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或者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于 3%;或者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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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于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C、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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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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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