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业军)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业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何业军 | 8次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3次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8次 | 0次 | 0次 | 3次 | 0次 | 0次 |
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 |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十八次会议 | 2、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业军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