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 2023-036债券代码: 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369,9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50,892,020股×10.00元/10股=150,892,02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0,892,020元/153,261,920股=0.984536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股数=实际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转增股数/10股=150,892,020股×5.00股/10股=75,446,01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5,446,010股/153,261,920股=0.4922684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845369)/(1+0.4922684),单位:元/股。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3,261,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后的股本,即150,892,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892,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5,446,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8,707,930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2.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261,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后的股本即150,892,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3,261,92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8,707,93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369,9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25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55周洪亮
203****034周洪军
307****483李伟雄
407****924李咚怡
506****352李咚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6,700,00037.0028,350,00085,050,00037.19
无限售条件股份96,561,92063.0047,096,010143,657,93062.81
股份总数153,261,920100.0075,446,010228,707,930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周洪亮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能转债”,债券代码“123193”)的转股价格由原33.47元/股调整为21.77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22号海能实业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韩双

咨询电话:0769-89920699

传真电话:0769-89920690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