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95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22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126,615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29,496,51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0,8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0,8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191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8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8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0,8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晨、唐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