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董事何业军、郭晓丹、邱添明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3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4-01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