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海能实业(300787)公司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达到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175,04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13%,最高成交价为

1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0元/股,成交均价为10.5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708,918.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