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2024年6月4日),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