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2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号)批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扣除应付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80,000.00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591,520,000.00元已于2023年4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0,740,607.2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259,392.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0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0,740,607.22 |
募集资金净额 | 589,259,392.78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000,000.00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 | 135,080,777.85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减:汇兑损益 | 2,504,791.14 |
减:其他支出 | 1,392.47 |
减:银行手续费 | 2,369.16 |
加:利息收入 | 444,771.34 |
募集资金余额 | 72,114,833.50 |
注:(1)公司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0,740,607.22元;(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247,893.20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80,777.8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44,771.34元,手续费支出人民币2,369.16元,汇兑损益减少2,504,791.14元,其他支出1,392.4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2,114,833.50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中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29日,公司、CE LINK HAI DUONG VIET NAM COMPANYLIMITED(越南海阳海能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海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及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专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账户类别 |
1 |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 639102858 | 72,042,326.80 | 募集资金专户 |
2 | CONG TY TNHH CE LINK HAI DUONG VIET NAM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505214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3 | CONG TY TNHH CE LINK HAI DUONG VIET NAM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505203 | 72,506.7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 72,114,833.50 | -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80,777.8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44,771.34元,手续费支出人民币2,369.16元,汇兑损益减少2,504,791.14元,其他支出1,392.4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2,114,833.50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7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26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7,893.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080,777.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 | 否 | 420,000,000.00 | 420,000,000.00 | 1,247,893.20 | 135,080,777.85 | 32.16% | 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 | -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0 | 18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1,247,893.20 | 315,080,777.85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50,041.18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296号),认为“海能实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能实业截止2023年5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情况。”截止2023年6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7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26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2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