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特定股东东台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大盛投资”)拟于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万股。公司特定股东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和盛投资”)拟于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大盛投资、和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剔除回购专户后减持比例 |
大盛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 | 10.65 | 1,447,300 | 0.5491% | 0.5541% |
和盛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 | 10.64 | 125,060 | 0.0474% | 0.0479% |
公司特定股东大盛投资、和盛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 ||
大盛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757,500 | 1.43% | 1.44% | 2,310,200 | 0.88% | 0.8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7,500 | 1.43% | 1.44% | 2,310,200 | 0.88% | 0.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
和盛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912,700 | 1.11% | 1.12% | 2,787,640 | 1.06% | 1.0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12,700 | 1.11% | 1.12% | 2,787,640 | 1.06% | 1.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大盛投资、和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大盛投资、和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大盛投资、和盛投资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大盛投资、和盛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备查文件
1、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东台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