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董事邱添明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