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周洪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洪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周洪军 | 是 | 400 | 25.37 | 1.52 | 否 | 否 | 2024年12月1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经营周转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周洪军 | 是 | 408 | 25.88 | 1.55 | 2023年12月18日 | 2024年12月16日 |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周洪亮 | 13,608.00 | 51.63 | 7,374.40 | 7,374.40 | 54.19 | 27.98 | 0 | 0 | 0 | 0 |
周洪军 | 1,576.80 | 5.98 | 1,388.40 | 1,380.40 | 87.54 | 5.24 | 0 | 0 | 0 | 0 |
合计 | 15,184.80 | 57.61 | 8,762.80 | 8,754.80 | 57.66 | 33.22 | 0 | 0 | 0 | 0 |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从本次公告披露日起算,周洪军先生及周洪亮先生预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338.4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33%,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对应融资余额为29,230.00万元;周洪军先生及周洪亮先生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业务累计数量为8,754.8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有股份的57.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2%,对应融资余额为35,9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