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完备的审计业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且出具的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克 王飞跃 张志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