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2023年度履职评价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前身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于2013年1月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首席合伙人为李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合伙人280人,注册会计师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64人。
普华永道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中信集团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普华永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审计团队的独立性、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认为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保持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普华永道审计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关注普华永道及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期间是否受到财政部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未发现其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未发现其受到财政部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审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审计费用人民币228万元,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五)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普华永道在2019年度至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