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4-03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总额18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总额较上一期降低18.4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普华永道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普华永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同时,选举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分,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信永中和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