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及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三、逐项宣读议案,与会股东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3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 | 《关于与信悦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推荐计票、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汇总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决议;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7,058,462.0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200,503,014.0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311,876,066.93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因此,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0,503,014.07元。
董事会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90,151,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95,454.5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滚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涉及的民事诉讼包括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结案。除此以外,信永中和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4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54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
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授信期限为2年以内(起止日以金融机构系统内日期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联合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同意董事会授权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议案4:《关于与信悦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现租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将分别于2027年10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到期,现拟向关联法人信悦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悦商管”)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的部分办公区域作为新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15,150.81平方米。“首期租赁房屋”租赁期限自2027年11月1日起至2034年10月31日止,双方同意期满后自动延长租期14个月,“第二期租赁房屋”租赁期限自2029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认定规则,信悦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合同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首个三年的截止日期为2030年10月31日,若届时该事项未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提前终止合同。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房屋情况
出租人将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的部分办公区域出租给承租人。本次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5,150.81平方米,其中低栋ABC座1层建筑面积为2,200.87平方米、低栋A座2-9层及低栋B座2-6层建筑面积12,949.94平方米。
(二)租赁期
“首期租赁房屋”租期自2027年11月1日起至2034年10月31日止。双方同意期满后自动延长租期14个月。“第二期租赁房屋”租期自2029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金额价款
租赁期内,首期租赁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989.46万元(含税);第二期租赁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1.20万元(含税)。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为租赁房屋提供个性化设施配置、提升服务,承租人需支付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监理费等在内的设施配置费,总额为人民币4,567.82万元(含税)。
首期租赁房屋月应付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6.51万元(含税),第二期租赁房屋月应付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61.83万元(含税)。
(四)前三年应支付的租金、设施配置费及物业管理费首期租赁房屋自2027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期间应支付的租金、设施配置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716.93万元(含税);第二期租赁房屋自2029年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期间应支付的租金、设施配置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5,664.93万元(含税)。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目的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为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参照房屋所在地及周边的市场价格、配套物业设施等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低于房屋所在商圈的市场均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年度租赁及物业费用有所降低。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