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 燕 胡 伟 丁 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