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源电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李学军、杨会斌 |
联系电话 | 028-86690159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789 |
注册资本 | 8,342.8306万元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艳 |
董事会秘书 | 陈玺 |
联系电话 | 028-85003300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8月28日 |
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 区”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 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西部智谷 A2 区”两个地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轨道交通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对上述调整情况无异议。
2、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 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号西部智谷 A2 区”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 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西部智谷 A2 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9 号”三个地点,同意调整“轨道交通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科目及金额并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变更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3、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与高端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科目金额,并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一年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对上述调整情况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杨会斌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