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唐源电气(300789)公司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989,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8%)的公司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源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66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唐源企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唐源企业持股5%以上股东5,989,5267.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唐源企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68,5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在符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的前提下,以减持比例不变原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源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作为唐源电气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企业公开承诺的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最高可减持所持唐源电气100%股份。

5、本企业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7、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被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