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伟)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胡伟)本人胡伟,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伟,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胡伟先生曾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成都人民中路营业部项目经理、三峡证券成都红星中路营业部经纪部经理、三峡证券成都红星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亚洲证券成都红星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成都正方投资公司投资总监、成都鼎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金宇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同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东方财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要求公司就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或调阅相关资料,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股东大会上本人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本人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履职情况向股东进行述职报告。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并对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分析,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客观、准确,保证了报告中财务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023年,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出资参股的企业经营情况、设立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对外投资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如下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7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
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八)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