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8 人,代表股份83,291,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73,63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9,655,24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 9,65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3,15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 12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9,518,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0%;反对12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 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3,13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 131,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2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同意9,4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52%;反对13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3,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 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11,75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同意9,51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7%;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 125,6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弃权13,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0%;反对12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 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11,75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同意9,51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7%;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3,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 14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9,496,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86%;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1%;反对 14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7%;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同意9,496,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86%;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关联股东周艳女士(持有股份52,018,200股)、成都金楚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4,165,510股)、周兢女士(持有股份4,602,546股)、 魏益忠先生(持有股份152,100股)、佘朝富先生(持有股份2,576,574股)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 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 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阮婧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