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以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为目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的公司治理、经 营发展、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系统活动。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底线原则: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违规增减持等违法 行为;
(二)价值导向原则:市值管理应当围绕公司基本面价值提升展开,通过 改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提高盈利能力与成长质量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反映, 不得脱离基本面进行概念炒作;
(三)信息披露先行原则: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投资者为本原则:尊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积极 回报投资者,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参与投资管理的参股、合资公司涉及市值管理相关事项的 管理。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的市值 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
第六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及市值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批准重大市值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增持计划、 股权激励、重大资本运作等);
(三)督促经理层落实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四)关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匹配情况,定期听取市值管理工作汇报。
第七条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各项资源;
(二)主持研究重大市值管理事项;
(三)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市值管理的决议。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起草市值管理制度与年度市值管理工作计划;
(二)负责市值管理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合规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四)监测公司股价与舆情,发现异常情形及时报告并组织研判;
(五)就市值管理相关资本运作事项(回购、增持、股权激励等)提供合 规论证与方案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市值监测、 评估、市值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审计委员会下设
的风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包括提供财务 数据、测算资本运作方案、开展合规审查、评估风险事项等。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市值管理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开展市值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第三章市值监测与预警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市值与股价异动监测机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测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研判并视情况启动应对程序: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到20%,或低于最 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
(二)公司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或低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出现明显 偏离内在价值的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或出现市场传闻、媒体报道可能影响 公司股价的;
(四)公司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大额股份减持、质押等情形;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稳定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出现本制度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公司可以综合评估后依法采取 下列应对措施:
辑;
(一)召开说明会、业绩说明会,主动向市场说明公司经营情况与价值逻
(二)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回购、股东增持;
(三)实施或推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四)优化信息披露,及时澄清市场传闻;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组织机构投资者调研;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市值管理措施。
第四章市值管理工具与资本运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依法依规使用以下市值管理工具,但任何工具的使用均 不得以操纵市场为目的:
(一)股份回购: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股份 回购,回购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依法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应当做好合规提示与信息披露配合;
(三)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须经法定程序审议并披露;
(四)现金分红:公司可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合理提高现金 分红水平,稳定投资者预期;
(五)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公司在实施相关事项时应当以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为目标,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
第十五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重大市值管理事项, 应当:
(一)充分论证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程序;
(三)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披露方案内容、进展及结果;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如需)发表专业意见;
(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
第十六条公司及相关主体严禁从事以下“伪市值管理”行为:
(一)以市值管理为名,串通合谋操纵公司股价;
(二)利用信息优势配合资金方炒作股价、拉抬出货;
(三)通过虚假披露、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影响股价;
(四)利用市值管理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
(五)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的持股变动、质 押情况,发现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或市值稳定的重大风险时,及时提示并 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活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互动易平台等多 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业绩说明会应当定期 召开(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鼓励半年度、季度召开),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充分回应投资 者关切。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投资者沟通活动时,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合规要求:
(一)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沟通内容应当与已披露信息保持一致;
(三)涉及未公开信息的,及时补充披露或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承诺。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对公司股价、经营相关的 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可能影响股价的,及时研判并依法 澄清、应对。
第六章市值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度一次)听取市值管理工作汇报, 评估市值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市值管理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重点 关注是否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将市值管理相关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及相关 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公司市值管理目标未实现或引发合规 风险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问责。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从事“伪市值管理”或利用市值管理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监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